微建議
標題 | 城市高空拋物墜物治理亟待深化細化 | ||
來信時間 | 2019-12-11 | 來信人 | 省政協委員 黃東紅 |
來信內容 | ????近年高空拋物墜物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居高不下,建議:1.進一步細化法律條款,尤其是從立法層面對高空拋物的源頭追溯、責任分擔、懲處細則予以進一步明確細化;2.物業公司對樓宇及小區加裝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,以便發生事故時確認責任主體,日常則起警示作用;3.建立“一樓一檔”,探索實時監控,對歷史老舊建筑、玻璃幕墻建筑等重點建筑風險排查;4.將預防高空拋物納入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相關設計規范與技術標準。 |
受理回復
答復時間 | 2019-12-19 | ||
答復部門 |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| ||
答復內容 |
黃東紅委員: ????您好!您2019年12月11日的來信收悉。高空拋物現象屢見不鮮,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。高空拋物的治理需要從源頭抓起。今年初開始實施的《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》第四十八條將高空拋物列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禁止行為,我廳最近印發的《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》第十六條將“不得有違反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性規定的行為”明確為業主的義務。 ????下一步,我廳將對上述規定加大教育宣傳力度,并將制定管理規約示范文本,引導業主提高自覺禁止、制止高空拋物行為的意識,逐步減少直至杜絕高空拋物行為。同時,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,要求其加強巡邏,及時發現并制止苗頭隱患,減少高空拋物現象;建立樓宇檔案,加強對老舊建筑、玻璃幕墻等重點建筑風險排查,減少高空墜物現象;支持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加裝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,強化警示作用。我廳也將適時會同有關單位對相關法律條款、規范標準的修訂提出相應的建議,納入高空拋物相關內容,完善相關規定。
|